湖北省鄂州市沼山林场

湖北省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3-04-26 点击次数:


内容简介:湖北省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湖北省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2]59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资金的通知》(财农[2012]194号),为保证2012年我省造林补贴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造林补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造林的积极性,培植新的造林主体,加快推进我省造林绿化步伐

   二、项目内容

(一)试点原则

1、谁造补谁原则。符合下述补贴对象范围的造林主体的人工造林和更新,经验收合格后均可享受补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与中央基本建设造林投资在地块上不重复安排。

2、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林农等造林主体意愿,对自愿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完成造林任务的造林主体,经检查验收合格,兑现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

3、公开原则。对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政策、造林补贴试点单位、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任务等信息公开公示。同时,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的造林面积、树种、地点以及质量要求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四到县"原则。实行中央财政补贴造林试点的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

(二)试点范围

2012年湖北省造林补贴试点范围为85个县市区。

(三)补贴对象

1、林农;

2林业合作组织;

3、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

上述造林主体在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面积1亩以上(含1亩)均可纳入项目范围。

(四)补贴标准及资金拨付

1、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

造林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实施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

1)人工造林。乔木林和木本粮油经济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各地原则上应以乔木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为主。

2)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

造林直接补贴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

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试点县(市、区)组织开展造林补贴试点有关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总额的5%。间接费用补贴随中央财政的造林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

2、补贴资金拨付

对造林主体的直接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1)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试点县林业局提出造林验收申请,试点县林业局依据造林作业设计、合同、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组织检查,达到规定要求的,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70%。(2)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由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乙级以上调查设计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经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县级自查验收报告,开展造林保存状况检查,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拨付余下的30%造林补贴资金。

(五)造林组织实施

1、试点县根据本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包括政策宣传、确定造林主体、公告公示、签订合同、组织编制造林作业设计、按作业设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资金兑现、档案管理等工作。

2、试点县林业局要与各造林主体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林地权属、造林地点、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贴标准与金额,以及造林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拨付时间及确定轮伐年限等。

3、试点县林业局要组织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作业设计。鄂州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的作业设计报省林业厅评审、批复,其余县(市、区)作业设计由所在市、州林业局组织评审、批复,报省林业厅备案。作业设计一经批复不得变更;因